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杭州纤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余政工出(2019)31号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项目
建设地点:杭州市余杭区东至规划道路(十号路),南至规划道路(四号路),西至杭州凯塑机械制造厂,北至塑坡尔链条(杭州)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与规模:公司拟投资20000万元,在余杭区余杭街道新征土地19.28亩,建造厂房总计面积30479.04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511.50m2,地下建筑面积4967.54m2)(立项总建筑面积为30192m2)。购置国际先进的光伏材料印刷设备、层压机、清洗线等生产线1条,实施年产100MW钙钛矿薄膜光伏组件项目。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水环境主要保护目标:评价区域内的地表水体水质。
环境空气及声环境主要保护目标:厂址附近的环境敏感点。
表1 项目拟建地周边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情况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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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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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标/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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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对象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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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类型及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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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厂址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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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厂界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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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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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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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
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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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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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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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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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桥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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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52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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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9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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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约107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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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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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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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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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湖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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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92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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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3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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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约34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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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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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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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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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宅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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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85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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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67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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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约314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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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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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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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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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桐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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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020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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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565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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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约282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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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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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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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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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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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135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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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26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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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区,约13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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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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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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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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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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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苕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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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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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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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质达II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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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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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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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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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界周边200m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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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在正常工况下,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对预测范围内的网格点、环境保护目标的浓度预测贡献值均可达标,项目预测值均满足项目的功能和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2)水环境影响
本项目建成后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喷淋废水一起经过二级生化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送余杭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一级A标后排放,项目废水均可得到有效处置,对周边水环境无不利影响。
(3)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安全有效的处理处置,对区域环境无不利影响。
(4)噪声
本项目各主要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外排噪声较小,对周围环境无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控。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见表2。
表2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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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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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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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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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线废气(乙醇、异丙醇、二甲基亚砜、N,N-二甲基甲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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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设备自带的集风装置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除湿+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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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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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割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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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设备自带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高空排放(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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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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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压废气(非甲烷总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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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量,排放车间内,最终经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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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的二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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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废气(SO2、NO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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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8米高排气筒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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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371-2014)中的表3特别排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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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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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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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和喷淋废水一起经过二级生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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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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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淋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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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清洗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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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喷淋水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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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水制作废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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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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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或减振等降噪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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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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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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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废油等危险废物收集后交由资质单位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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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固废均能妥善落实分类处置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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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杭州纤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余政工出(2019)31号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桐乡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分区等相关规划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
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杭州纤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余政工出(2019)31号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项目在拟选厂址建设是可行的。
六、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相关信息,可致电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时限自2021年1月14日起至2021年1月27日。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公众意见表见网页公示附件。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反映意见或建议。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自2021年01月14日起至2021年1月27日。
十、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杭州纤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龙潭路7号研创园B幢209室
联系人:马工 联系电话:15267123776
(2)环评机构名称:浙江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余杭区联创街199号 3号楼
联系人:俞工
联系电话:15356674612
(3)审批部门:杭州市生态环境局余杭分局
联系地址:余杭区行政服务中心市生态环境局窗口
联系电话:0571-89360760(每个工作日9:00-17:00)
附件:
公示发布单位:杭州纤纳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4日